第三方物流的理解和解释

发布时间:2023-01-07 点击:239
如同任何一个概念一样,关于,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第三方物流 [3] 是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第三者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运输业等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也是由于运输等相关行业放送管理(自由化)导致运输企业等企业的激烈竞争所迫使。若将其分为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和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则有以下定义。
广义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借用了广义的第三方思想,以商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这种定义的含义是商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就是第三方物流。按照这种理解,无论是买方承担的物流还是卖方承担的物流都不是第三方物流,除此之外的任何一方都是第三方物流。那么,在中国,那些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都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那些由进行交易的企业投资的物流企业由于在法律上与投资人是不同法人,其提供的物流服务也可以认为是第三方物流。因此,这种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过于广泛。
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第三方物流,即第三方物流是以物流服务或者物流交易为参照来定义第三方物流的。第三方物流可以理解为物流的实际需求方或称收货人(假定为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或称发货人(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利用第三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基于这种理解,全部利用自身资源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不是第三方物流,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第三方物流,或者说第三方物流的界定条件,就是分析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时是否利用了外部资源或者外包
在美国的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无论那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其他解释
另一种理解是在对外委托的三种情况中:一是货主企业自己从事物流系统设计以及库存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等管理性工作,而将货物运输、保管等具体的物流作业活动委托给外部的物流企业;二是由物流企业将其开发设计的物流系统提供给货主企业并承担物流作业活动;第三种是由专业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角度,代替其从事物流系统的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只有最后一种对外委托形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其进行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系统的运营承担责任。
我国 物流术语 国家标准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供方与需求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